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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明确农村村民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对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职责参照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及技术标准等政策,明确新申请宅基地实行“宅审+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农村村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实行规划许可申报承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业务指导、乡镇审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省农业农村厅同步配套印发违法查处、管理机制建设等文件,并指导各县同步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工作。目前,全省117个县均出合配套政策。二是推动规范治理。将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实现审批执法主体统一、权责一致,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控。推动村级组织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履行巡查、代办、纠纷调解等职责,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制度,目前共有18878名协管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三是提升工作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启动农村宅基地线上申请审批,审批情况适时更新,推动巡查工作任务派发、现场巡查、结果上报、备案登记等网上办理,实现村集体和上级部门管理信息化、可视化,提升管理效率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