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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

日期:2023-12-05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重庆市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重庆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明确市县乡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条件,细化辅导服务内容,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

一是优化辅导员队伍构成。优化辅导员专业结构,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等5类辅导员占比基本平衡。确定辅导员人数,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0名县级辅导员每个涉农乡镇至少1名县级辅导员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产业结构、地域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辅导员总数

二是规范辅导员遴选过程。拓宽遴选范围,辅导员以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为基础,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明确遴选程序,辅导员遴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乡镇推荐人选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用证书,并将辅导员信息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纳入辅导员名录库

三是细化辅导员遴选条件。专业素质过硬具有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多项专业才能,对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推荐。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至65岁。遵纪守法履职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强化支持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费指导服务。鼓励县(区)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县财政为辅导员制度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强化辅导员培训建立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对新聘任的辅导员开展任前培训对全体辅导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开展表彰奖励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辅导员补助、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主体认可度高的辅导员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供稿)